市發展改革委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委機關的績效管理。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發改委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包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許可(核准或備案),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核准,境外投資項目核准(轉報),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建、擴建)節能評估和審查,價格評估機構資質(丙級)認定初審,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初審,《收費許可證》申領和年檢等。負責市發改委非行政審批許可審批相關事項,包括國家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招投標國內中標機電設備進口零部件免徵關税申請的審核上報,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審核上報,招投標情況備案,比選方案備案等。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法律、法規、政策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本委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協助做好招投標管理。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綜合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市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市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上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等工作。
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相關科室審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建設項目,轉報民族地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上報民族地區省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
承擔市區域合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管理權限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目標和措施;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負責引進外資項目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市合作項目;承辦我市與港澳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相關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負責我市參與有關區域合作的具體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本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省、中央財政性投資。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優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准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佈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轉報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佈能源信息,跟蹤瞭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九、鐵路建設綜合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用地、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承辦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佈局;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協調指導工作。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權限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煙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稀土和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爭取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爭取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靈活多樣的融資模式。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節能減排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二、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佈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承辦市政府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爭取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價格調控科
擬訂全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四、資源和環境價格科
組織實施全市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全市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五、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六、招標投標管理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招投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市本級、區縣規模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事項管理權。負責相關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十七、項目管理協調科(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劃,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彙總併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發展改革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九、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和檢查機關黨委會議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達等信息工作,為機關黨委和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各黨支部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組織生活會”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做好機關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機關工委、共青團、婦委會做好機關羣團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更新時間:2019年2月)